为因日趋复杂之社会环境,避免本会同仁成员因一时疏忽或不知情而触犯法令或规章,承本会理事长∕理事会决议本会各级组织成员得遵守之基本规定如下: 一、 举凡各分会∕办事处∕联络处∕委员会∕会员,拟从事任何形式之活动与行为时,得依本会章程行之。 二、 举凡各成员,不论是利用文字、图案、商标或其它任何形式或何种广告媒体与本基金会有关时,其文案必须先经总会审核后,始得为之。 三、 举凡各成员,在网络上(Internet)电子邮件(E-mail)或其它电子媒体上从事任何与本基金会有关活动∕行为,必须先经本会审查无误后行之。 四、 举凡各成员,不得任意引述或传阅,未经证实之文件、广告等而有损于他人或有不利于本会或本会成员之报导或传言。 五、 举凡各成员,不得以本会名义有夸大、欺骗、诈财或其它不正当而违法之情事,有损及本会或本会其它成员之权利或名誉,否则十倍赔偿。 六、 举凡各成员,不得推介、销售或招揽任何未经本会书面核准所允许与本基金会有关之活动和商品买卖,否则愿受除名处分并放弃在本会之一切权益。 七、 举凡各成员,不得要求或暗示收受不当之利益做为加入本会之必备或相关条件,更不得营私舞弊,否则愿负刑责,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八、 举凡各成员,不得以本会名义,对政府单位、机关团体行文进行任何与本会无关之活动∕行为,一切有关基金会之活动必先经本会审核书面通知许可后行之。 九、 举凡各成员,不得以本会∕分会∕办事处∕联络处名义或任何方式,参与反政府游行,散发未经核准之传单、信息、文稿…等直接或间接伤害本会成员或其它机关团体 十、 举凡各成员,不得恶意中伤,恶意相向,有关本会及各分会∕办事处∕联络处相关之财务,不得有偷窃、破坏之行为。 十一、 举凡各成员,与其它成员间有任何金钱纠葛、财务不清之情事发生,均自行负责,如有损本会之名誉与形象者,一律除名处分。 十二、 举凡各成员,必须以「诚」处世,以「礼」待人,以「恕」容之,以「善」为之,待人如对己之态度行之。兹本人诚意加入释慧远生命科学基金会,对上述各项规范,本人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同时同意确实遵守,如有违者愿依法负责之。 |